院属各单位:

  我院(90)科发人字0923号《中国科学院从院外调入人员的暂行规定》下发以来,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注意吸引选调我院短缺专业和优秀人才,控制一般人员的调入,对把好我院人员入口关,调整职工队伍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国家各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人事制度作了根本性的改革,打破“三铁”,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和全员合同制,这样可能会有部分企业待业职工要求调入我院。为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调配工作,特对《中国科学院从院外调入人员暂行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各级领导及人事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在职人员调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优化职工队伍整体建设出发考虑调配工作。

  二、调入在职人员应首先从本地区院内单位职工中选调,控制从院外企业单位调入人员。

  三、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凡从企业单位调入在职人员,京区单位报院人事局审批;有分院地区,各单位报分院审批,分院每季度向院人事局备案;京外直属所由单位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审批,并及时报院人事局备案。

  以上补充规定,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