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

  我署去年布置的对社会审计进行检查的工作基本结束,总的看,这次检查起到了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作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一、社会审计的情况近年来,特别是《审计条例》施行一年多来,在各级党政机关的关怀、支持和审计机关的管理指导下,社会审计的发展是健康的,成绩是显著的。

  1989年末全国已有审计事务所2148个,并且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地域分布,经济发达地区建所较多,边疆地区也有适当发展。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固定人员达14000余人,其中有审计师、会计师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5200余人。目前全国大多数审计机关批准成立的,开立了帐户,办理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收费许可证。相当一部审计事务所有了事业编制,调进了一些编内人员。

  从1987年到1989年末,全国审计事务所共办理业务72万项;接受审计机关委托查出应上缴财政金额2??123万元;委托方采纳审计事务所建议增收节支4??16亿元;培训审计、财务、经济管理人员68000人次。这些业务主要来源于社会委托,审计机关委托业务占全部承办业务的比重已由1987年的15%下降到1989年的2%。各地遵循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业务质量基本上是好的,没有发生大的失误。

  各地审计事务所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有不少审计事务所注重社会效益,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等实行优惠收费。由于积极主动开展业务,绝大多数审计事务所有收入可以满足自己的支出并略有结余。审计事务所同审计机关、筹组单位经济上划分清楚的情况,总的来说是好的,绝大多数做到了独立核算,互不挤占。

  目前已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设立了指导处,归口负责社会审计的管理指导工作,其余绝大多数也指定了职能部门分管社会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就社会审计的管理印发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物价部门批准了审计事务所的收费标准;近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制定了事务所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

  江苏、河南、云南、黑龙江、新疆、四川6个省、区成立了社会审计协会,在组织交流社会审计工作经验,监督事务所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协助审计机关进行管理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事情。

  社会审计之所以得到较快发展,主要经验有:

  1、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正确方向,在改革开放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做出成绩,发挥作用,从而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2、从各地的实践看,凡是承揽业务能力强,工作质量好,信誉高,收入稳定的事务所,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都是做了比较大的努力的。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指导思想明确,面向社会办理业务,富于开拓精神,规模适当,省、地、市所一般在十人以上,县所在五人以上,有事业编制,人员稳定性强,人才结构合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3、审计机关加强管理和指导,各地采取的比较有效的管理指导措施有:选任得力干部担任事务所所长;管理和指导的责任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实施管理,正面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发现不良苗头及时提出告诫,出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当前社会审计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审计事务所规模偏小,不便于独立开展工作,有的与审计机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有的地方存在审计机关干部兼职现象,机关人员办理社会审计业务;个别地方出现一些业务质量问题的苗头;有的常年顾问,指导思不明确,不起作用;有的审计机关管理责任不落实等。

  二、进一步做好社会审计工作的意见今后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社会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提出的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健康发展的方针,扎扎实实地做好社会审计工作。

  (一)进一步端正业务指导思想社会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兴起的新的审计门类,是具有广阔前景的事业,逐步会成为一些人的终生职业。不要把发展社会审计组织仅仅看成是为了“补充”国家审计机关人员的不足,为老同志找个“发挥余热的地方”,更不要把社会审计组织当成为审计机关开辟财源的“第三产业”。各筹组单位都要同审计事务所划清经济界限。

  当前要贯彻总结经验、巩固提高的方针,不要单纯追求审计事务所的数量。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特别是一些边远的县,不必强求成立审计事务所。

  (二)积极发展社会审计业务开展审计业务是审计事务所发挥其社会效益和实现其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审计事务所办理业务要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方针,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结论要经得起事实和法规的检验;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在社会上树立好的形象,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超标准收费。

  审计事务所要积极主动开拓业务。审计机关要从宣传舆论、地方立法、工作安排、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但不要包办代替。审计机关还要加强对审计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维护委托者的合法权益和审计事务所的信誉。

  (三)进一步理顺审计事务所之间的关系审计机关批准成立的审计事务所,不论规模大小,时间长短,都是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彼此之间是平等的竞争、合作关系,除了自愿联合外,不能硬性规定由审计事务所管审计事务所。按照《审计条例》的规定,由审计机关负责管理和指导。

  大多数审计事务所成立时间不长,有许多业务领域有待开发。各个审计事务所,特别是大城市的审计事务所,除了广揽各种业务外,都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发挥自己的优势,办出自己的特色。竞争必须遵循公正的原则和职业道德,不允许损害别的审计事务所的利益和声誉。审计事务所之间发生矛盾,可以通过审计机关或社会审计协会协调解决。对待会计师事务所,也要本着各自发挥各自的优势,互相竞争、互相学习、互相支持的精神来处理。

  (四)审计事务所要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总体上讲,现有审计事务所的人才结构、业务能力、工作效率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抓管理、上水平仍是今后的主要任务。要继续提高现有人员中的政治业务素质,做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和收入分配制度,增强审计事务所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事务所有了经济收入,要瞻前顾后,以丰补欠,当前要注意物质基础建设,把有限的收入用好。人员报酬与项目收入挂钩分成的办法,弊病很多,不宜采用。审计事务所在经营方面需要摸索经验,提高水平。特别是从审计机关过来的同志,工作方法和思想观念要适应社会审计的特点。

  (五)审计机关要继续加强管理各地要以较多的精力抓好现有审计事务所的巩固提高,既不要放任自流,也不要管得过死,要用制度管,要促进审计事务所形成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掌握审计事务所的人员构成变动、业务项目及其质量,财务收支等基本活动情况。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尚未按照规定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都要制定出来。审计机关干部不应在事务所内兼职,审计机关人员不应办理社会审计业务。

  (六)制定分类指导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要在这次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上述要求,对本辖区社会审计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分类指导方案。对组织机构健全,专业技术力量强,业务质量好,收入稳定的事务所,要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引导他们继续前进;要充实调配骨干,大力开展经营,抓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对业务屡出差错,管理混乱或批准成立后配备不上必要的业务人员甚至是和审计机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事务所应采取限期改进、停业、撤销等整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