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决定
公布日期:1991-10-30施行日期:1991-10-30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1-10-30
施行日期 1991-10-30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中央军委提出的关于提请批准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议案,决定批准将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今后,我国再有其他内河港口需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时,授权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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