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审计特派员办公室:

  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开展专业普法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已经中宣部、司法部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关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署备案。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关于审计机关开展专业普法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

  自一九八六年开始实施第一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以来,审计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广大审计工作人员普遍学习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十法一条例”的基本常识,顺利地完成了“一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任务。与此同时,审计人员还加强了对审计专业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普法教育和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了全体审计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审计的自觉性,推动了审计法制建设工作的发展。实践证明,在审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普法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制定第二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的统一部署,现对审计系统的专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把普法教育与审计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不断提高广大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审计、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促进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发展经济服务。

  二、任务与目标

  继续深入学习宪法,有针对性地学习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学习专业法律,同时也要学习与审计监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边学习边运用,使每个审计人员在依法审计和遵守国家法律方面起表率作用,在其所从事的工作范围内,能够比较熟悉地掌握并正确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圆满地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三、普及的内容

  在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期间,审计系统专业法律学习的总体安排,要以宪法中关于审计监督工作的规定为核心,采取必学和选学相结合的方法。

  必学内容有:

  (一)审计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二)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施行细则;

  (三)行政诉讼法;

  (四)行政复议条例;

  (五)会计法;

  (六)预算条例(待公布);

  (七)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八)税收征收管理条例;

  (九)物价管理条例;

  (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十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以上学习内容,新同志要较为系统地学;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要联系业务和新的法律、法规,深入进行学习;从事审计法制工作的同志还要注重法学理论的学习和提高,加强与审计实践的结合;县处级以上干部也要增学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关理论,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

  选学的内容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财政金融、工业经济、商业经济、农业经济、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学习。

  四、主要措施

  (一)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应当高度重视“二五”普法工作,建立由审计机关领导负责的普法领导班子,制定普法学习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贯彻执行,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对普法宣传教育骨干人员的培训工作,审计署争取每年办一次专业培训班。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边学习边运用。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执法情况的检查,并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结合审计执法检查,及时了解普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审计署法规司负责组织、编写两本审计法律知识读本。第一本书的内容以面向社会普及宣传审计法律知识为主,拟于今年年底出版发行。第二本书的内容,面向审计专业人员,以提高专业法律知识为目的,拟于明年下半年出版发行。

  (五)各级审计机关应对普法整个进展情况考核验收,方法自行确定,时间在一九九五年下半年进行。上级审计机关可对下级审计机关的普法情况组织互查和抽查。

  “二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教育工程。加强审计专业的普法宣传教育,对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具有深远意义。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党政领导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本规划,认真完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并把审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