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规定》是我院贯彻落实人事部一系列职改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今后一段时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依据,也是院检查评价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质量的尺度。《规定》已经人事部职称司审核同意,望你们严格执行。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具体规定,要报人事局审核。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院人事局。

  《规定》的解释权在院人事局。

  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关于下达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专业技术职务控制职数和比例的通知(略)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中国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九九一年八月)

  为丁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一步经常化和规范化,根据人事部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我院前几年的工作实际,对我院一九九一年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比例控制

  1.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院对各单位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数仍将采取比例控制的办法,对研究员级职务实行职数控制,以逐步调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院下达的控制职数和比例是各单位聘任任研究员和副高级、中级职务的最高限额,单位要实事求是地使用好控制职数和比例并安排好逐年的递增幅度。

  2.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数,除受院下达的职数、比例控制外,应逐步做到因事设岗、按岗聘任。课题组、研究室等研究集体中的高、中、初职数,要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确定;重大项目(课题)、重点实验室等科研集体中的高级职务要定岗定职,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招聘;非主系列(包括医务、财务、文书档案、统计等专业)中的高级职务数,各单位要根据专业部门的规模、工作量、人员素质等提出意见,报院审核认定。

  3.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的岗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和岗位不相符合的情况要逐步调整过来,有的仍可继续保留,但不能再按原系列晋升高一级职务。对少数不符合相应职务规定条件的人员,要培训提高,不能降低条件评聘。今后所领导、人事部门和评委会要把好关,对申请职务和岗位不符的,不予受理。

  4.在下达的研究员级职务控制数内晋升聘任的人员,均可兑现工资;在下达的副高、中级控制比例内晋升的人员,单位根据院逐年下达兑现工资的高、中级职务指标数和副高职、中职人员晋升职务、离退休、调离等空位数,经院或分院核准后兑现工资,差额人员仍可采取“内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