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报告,并作如下决议:

  根据国务院1991年3月22日发布的第78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于1991年6月1日施行,1982年12月1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即行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总结拆迁安置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并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