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银行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现就利率调整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邮政储蓄转存在人民银行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年利率随此次利率调整相应上调,活期存款利率调整为年利率2.16%,定期存款利率调整为年利率10.80%。
二、此次利率调整日,活期存款为1993年7月1日;定期存款为1993年5月15日。邮政储蓄转存在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实行分段计息,调整日前按年利率9%计付利息,调整日后按年利率10.80%计付利息。
公布日期:1993-05-27施行日期:1993-05-2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银发[1993]15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3-05-27
施行日期 1993-05-27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邮电部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银行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现就利率调整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邮政储蓄转存在人民银行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年利率随此次利率调整相应上调,活期存款利率调整为年利率2.16%,定期存款利率调整为年利率10.80%。
二、此次利率调整日,活期存款为1993年7月1日;定期存款为1993年5月15日。邮政储蓄转存在人民银行的定期存款实行分段计息,调整日前按年利率9%计付利息,调整日后按年利率10.80%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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