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日期:2003-1-1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鼓励青年创新研究工作的开展,使我院的科研工作增强创新性和国际竞争力,我院自1996年起设立院长青年创新基金。现将《中国科学院院长青年创新基金实施办法(暂行)》及《中国科学院院长青年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国科学院院长青年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细则

  一、工作机构

  青年创新基金的管理由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局科技战略处承担。

  二、评审机构

  设立青年创新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由请年创新联合会的学术委员会部分委员为主,聘请社会各届著名中青年学者若干人组成(附第一届评审委员会名单);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副院长任命;评审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为两年。

  三、每年五月十日和十一月十日(休息日顺延)召开评审会,对申请课题及学术方向进行评审,并报送主管副院长最后审批。

  四、评审委员原则上不得作为本基金申请人。

  五、评审委员会主任有责任定期向主管副院长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六、主管副院长对特殊需要资助的课题及人员享有特批权。

  附件:

  1、第一届青年创新基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2、青年创新基金申请书和完成情况报告书格式(略)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局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中国科学院院长青年创新基金实实施办法(暂行)

  一、为鼓励青年创新研究工作的开展,使我院的科研工作增强创新性和国际竞争力,特设立院长青年创新基金,1996年和1997年度各为80万人民币。

  二、资助的课题必须是原始性、创造性课题,资助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创新。

  三、青年创新基金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岁(含35岁)以下,博士生、博士后及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学者,交叉学科的申请者可放宽到45岁(含45岁),受资助由不同学位学者组成的青年小组;

  2、受资助期间能在国内进行正常科研工作;

  3、申请者所在单位保证课题所需的基本研究条件。

  四、青年创新基金的申请者应按规定格式(青年创新基金申请书)认真填写申请书,并由两推荐人(研究员或同等职称以上人员)和单位领导签署推荐意见。

  五、青年创新基金资助时间一般为1?年,每项资助金额最高一般不超过八万元,批准后一次拨付,申请者获得资助后,必须及时开展工作。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后,受资助人应按(青年创新基金完成情况报告)格式提交课题完成及经费使用情况的局面报告。

  六、受资助期间因故中止研究工作,须专门报院批准,并退还一定比例的拨款;未能及时开展研究工作或擅自中止工作者,须退还全部拨款,已支付部分由受资助者所在研究所偿还,并在两年内院不再接受其新的申请。

  七、课题检查和申请办理时间

  每年受理申请两次,时间为上半年四月份(10日),下半年十月份(10日),特殊情况可经创新联合会成员2人以上推荐直接进入评审,或由主管副院长特批。

  八、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第一批申请受理工作至1996年12月底截止。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