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据悉,你厅财农税字[1988]15号文批复绍兴市财政局,对该市环卫部门征用耕地扩大垃圾堆放场“给予免税照顾”。根据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垃圾堆放场占地不属于免税范围。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条例精神,严格控制减免范围,对该市环卫部门征用耕地扩大垃圾堆放场应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抄送:浙江省绍兴市财政税务局、浙江省绍兴县财政税务局。
公布日期:1996-09-1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云地税发[1996]27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6-09-1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财政部
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
据悉,你厅财农税字[1988]15号文批复绍兴市财政局,对该市环卫部门征用耕地扩大垃圾堆放场“给予免税照顾”。根据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垃圾堆放场占地不属于免税范围。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条例精神,严格控制减免范围,对该市环卫部门征用耕地扩大垃圾堆放场应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抄送:浙江省绍兴市财政税务局、浙江省绍兴县财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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