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确定为10%,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七日
公布日期:1994-04-15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琼国税函[1999]1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4-04-1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河南省税务局
正文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确定为10%,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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