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改革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十发[1996]23号)、《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十发[l997]11号)精神,针对当前深化企业改革中的若干问题,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戴国有企业帽子的原集体企业,由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经市体改委审核批准,可恢复企业集体所有制性质。

二、对改制企业募集的职工股金,银行不得划帐抵贷抵息。银行和改制企业在互相体谅、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分期或展期还款的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三、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其原属行政划拨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评估确认后,可将土地资本进入企业总资本,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

对整体改制搞活无望的企业,经市企改办批准,可实行分块搞活的方式,将其中一块或几块有活力的分离出来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但应按资产占用的比例承担债务。分块改制的企业,对已到期的贷款可与银行协商,予以展期,不加罚利息。

四、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企业在册职工均应按企业章程认购一定数额的股份。原企业离退休职工可自愿认购企业股份。认购章程规定数额股份的离退休职工,可享有企业股东的选举权、表决权,但一般不享受被选举权。

五、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按照十发[l997]11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批准免交的税金、承包费、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金,要调增国家资本金。

六、土地和房产部门对企业要求明晰土地使用权、房产权以及产权变更的要给予积极支持。对因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完备,但事实上形成了土地占用、拥有房产的企业,要按照尊重历史、承认现实、注重证据、明晰产权、予以办证的原则处理好改制企业的产权确属问题。

七、为解决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企业与其主管部门产权关系不清的问题,有利于企业改制,对由企业投资开发的土地和形成的房产,应划归企业所有。原企业主管部门要向土地和房产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划归企业的书面意见,企业凭此手续到土地、房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

为支持企业改制,对于将原行政划拨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土地和房产改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经企改办批准,其土地使用租金可缓期二年缴纳。

八、改制企业使用的原主管部门房产,经财政、国资部门批准,可作为国家资本入股到改制企业。这部分股权(作为优先股)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办)持有,并与企业商定一定比例的股息。其股息收入在市政府未出台新的改革措施前,作为企业主管局(行业办)经费收入。

九、鼓励职工个人、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购买、兼并国有、集体企业或对国有、集体企业实行控股。个人、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买断、控股或兼并国有、集体企业,整体接受企业职工的,可比照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有关规定,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

十、出售给企业内部职工的国有资产,一次性买断优惠20%的部分,作为企业集体资产可以作为企业股,也可以作为职工购买股权的配股。

十一、出售企业国有资产的收入,由财政部门与企业办理产权收入转让手续;同时办理三年的有偿占用手续。有偿占用费率按年10%执行。出售企业集体资产的收入,由产权所有部门负责专项管理。

十二、供销社、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所属企业的产权归联社所有。供销社、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系统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损失处理、资产评估确认、产权界定工作,在市企改办主持下,市供销社、城镇集体工业联社、财政局、国资局、地税局共同负责,并由市供销社、城镇集体工业联社负责审批。

十三、完成改制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符合《公司法》注册条件的可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对未能达到《公司法》注册条件的企业,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其企业名称可以登记为“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合作。

十四、改制企业必须按规定交纳社会养老基金和职工失业保险金。对过去欠交的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在改制中一律按规定补清。

资不抵债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有困难的,要拍卖(出售)轿车、大哥大或其它非经营性资产缴纳。这项工作由国资局产权交易中心和劳动局监察大队共同负责。

十五、改制企业提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职工,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其标准由企业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但城区不得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职工提前办理退养手续,企业和退养职工仍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十六、改制企业要认真清理农民工和外来工,清岗腾位,优先安置下岗职工。对不清岗企业的下岗人员不能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清理安置后富余的下岗人员,方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他们与原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原企业要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从发给其生活费中代为扣缴;缴费后其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时间和原在企业工作的间连续计算缴费年限。企业下岗人员转为失业的,失业期间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再就业,从再就业之日起重新参加社会保险,失业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下岗人员脱离企业自谋职业的,本人可直接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和原在企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养老金,并享受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待遇。

十七、企业改制前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按规定每月领取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改制企业继续支付,直至其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改制企业已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按人均1500元从国有(集体)净资产中扣除,留在企业,作为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基金。在没有实行医疗统筹前,离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按现行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改制企业承担。

十八、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要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在城区划出一些地段供下岗职工摆摊设点做生意。工商部门对持“下岗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职工,免收管理费。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税收起征点的办法,予以照顾支持。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