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外税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02号《关于印发适用涉外税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局。通知所列有关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发放,请你局在涉外税收征管中依规定使用上述申报表,使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布日期:1994-04-1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新税外字[1994]01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4-04-1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上海市税务局
正文
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外税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02号《关于印发适用涉外税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局。通知所列有关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发放,请你局在涉外税收征管中依规定使用上述申报表,使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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