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外税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02号《关于印发适用涉外税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局。通知所列有关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发放,请你局在涉外税收征管中依规定使用上述申报表,使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