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湛江分局、广州分局、上海分局、天津分局: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明年1月1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例公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公布日期:1994-04-08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云税地字[1994]1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4-04-0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财政部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湛江分局、广州分局、上海分局、天津分局: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明年1月1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例公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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