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公安局 (处)、民政局,各县 (市)公安局、民政局:
当前各地丧葬费调整后,原在我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执行的丧葬费600-800元已不适应当前丧葬的实际费用。现根据全省丧葬费调整后的实际情况,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丧葬统一调整为1000-1200元计算,各地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按此标准执行。
公布日期:1994-03-26施行日期:1994-03-2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4-03-26
施行日期 1994-03-26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公安厅民政厅
正文
各市、地、州公安局 (处)、民政局,各县 (市)公安局、民政局:
当前各地丧葬费调整后,原在我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执行的丧葬费600-800元已不适应当前丧葬的实际费用。现根据全省丧葬费调整后的实际情况,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丧葬统一调整为1000-1200元计算,各地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按此标准执行。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