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中省直企业: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1996年冬季退伍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吉政发[1996]41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市1996年冬季退伍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搞好宣传教育工作今年的退伍安置工作,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国有企业进行转轨的形势下进行的,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置政策,提高干部、广大群众对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认识,增强全局观念,确保今年退伍士兵安置工作任务的完成。退伍军人回到家乡后,要热情欢迎,亲切接待,有条件的单位要召开欢迎会、座谈会,结合退伍军人的思想实际,宣传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使退伍军人提高思想认识,顾全大局,体谅国家的困难,自觉服从地方政府的分配。

  二、认真执行政策,做好安置工作今年的城镇退伍安置工作,继续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强化行政手段,进行指令性分配,依法保证城镇退伍士兵第一次就业。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现由拒收。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增人指标,不得与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政策相违背,不能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安置退伍士兵。对拒不接收安置任务或打折扣,影响工作的,要负行政与经济责任。按吉政发[1996]59号文件,对单位实行罚款,并要追究其领导的责任。

  要拓宽安置渠道。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还是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都要接收安置退伍士兵。鼓励退伍士兵自谋职业,进入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对自谋职业的退伍士兵,三年内如要求分配工,应允许。对新建、扩建单位,需增加新员工的单位,特别是需要军人素质特长的单位,要划出一定比例安排退伍士兵。要妥善安排好伤残退伍士兵、带病回乡和农村单身退伍军人的住房、医疗等,使他们的生产、生活有保障。

  三、加强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领导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而且安置就业的社会环境困难突出。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科学、合理制定安置工作计划。各级安置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接收任务,对难度大的地方,特别是中、省直企业,有关领导要亲自出面帮助协调。各级政府要召开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贯彻上级文件,落实计划,保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安置部门,要实行“五公开”、“两监督”办事制度,即安置政策、分配计划、分配程序,计划指标、分配结果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对在安置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当事者和单位领导的责任,1997年度退伍安置工作,从今年五月开始到七月末结束。

  一九九七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