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党组一九九二年七月十八日第12次会议决定,现将部属单位申办企业审批程序明确如下:

  一、分级原则:部直属企业为一级企业,下设的分公司、子公司为二级企业。部属事业单位开办的企业为二级企业,部直属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开办的企业为三级企业。

  二、审批权限:一级企业由国务院经贸办审批:二级企业由部主管部门审批;三级企业由主管单位审批,报部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归口审批部门:根据各单位申报企业的种类,由部计财司会签各有关业务司局提出意见,部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办理批复手续。

  四、审批内容:各申办单位的主管部门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部主管部门提交开办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组织章程。

  五、其它有关事项:

  1、在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企业集团时,应在申报成立企业的同时进行资产评估,其程序按卫计司发(1992)73、178号办理。

  2、在正式批准后,京内单位持批件到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京外单位持批件到所在地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开办登记手续,而后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等有关手续。

  3、凡已经其它司局或地方高教局等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请将批件报部计财司一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