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优待金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实行优待金社会统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改革优待金统筹方式的重要意义

  《福建省优待金社会统筹试行办法》体现了“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原则,体现了《宪法》、《兵役法》及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精神。改革优待金统筹包括改革群众优待制度,扩大优待统筹对象的范围,统筹对象从单纯的农村农民扩大到城镇居民和各行各业;改革统筹方式,尽快完成由乡镇统筹向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社会统筹过渡,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备件下优待工作的重大发展。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是新时期优抚工作诸多问题得以解决的重要途径之一,不仅有利于解决优抚对象住房、医疗困难,以弥补国家投入的不足,而且有利于激励适龄青年参军热情和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促进军队的建设。优待金以县(市、区)统筹,可以改变以前乡镇统筹兑现标准不平衡、随意性大、兑现不及时等弊端。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诏安县的做法和经验,从1996年起,把原来以乡(镇)为单位统筹的办法,改为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级政府下达的征收标准和时限,动员、组织广大城镇居民和农民自觉履行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优待金统筹征收工作。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社会统筹优待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推行社会统筹工作的领导,通过各种宣传媒介、新闻单位,广泛宣传优待金政策、法律和法规;宣传优待金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社会统筹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以取得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三、制定方案,切实抓好优待金社会统筹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福建省优待金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优待金社会统筹的实施办法,依法保证社会统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到统一征集时间、统一征集对象、统一优待对象、统一兑现办法,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统筹任务的落实。

  四、按比例提留,建立拥军优属基金

  根据《福建省优待金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的要求,各县(市、区)应建立拥军优属基金,用于解决优抚对象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扶持优质对象发展生产,壮大优抚事业。各县(市、区)在制定下达优待金统筹指标时,要把拥军优属基金列入统筹计划,按比例进提留。

  五、严格制度,加强和完善资金管理

  优待金是政府做好优抚工作的重要经费来源,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障优抚对象生活的有力支持。各地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要把优抚金同建立拥军优属基金联系起来,充分发挥优待金的优抚保障功能。要建立专帐,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程序办事,接受各级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军分区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