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财政部(94)财文字第2号对《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附属事业单位比照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请示》的批复。经研究决定,从1994年l月1日起,中央国家机关附属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宾馆、招待所行业执行新的《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按照财政部要求,其他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执行同行业的新财务、会计制度,必须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分行业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由我局制定商财政部同意后下发。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八日
公布日期:1994-01-18施行日期:1994-01-1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94]国管财字第0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4-01-18
施行日期 1994-01-18
发布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正文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财政部(94)财文字第2号对《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附属事业单位比照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请示》的批复。经研究决定,从1994年l月1日起,中央国家机关附属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宾馆、招待所行业执行新的《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按照财政部要求,其他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执行同行业的新财务、会计制度,必须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分行业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由我局制定商财政部同意后下发。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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