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一些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反映:在国内港口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工作时,地方卫生防设部门与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存在工作职责、范围不明确,造成重复检疫,重复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情况应通过卫生部门内部协调解决,不应暴露在被监督对象身上,而造成不良影响。为尽快纠正目前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国境口岸的出入境交通卫生检疫由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国内港口交通卫生检疫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卫生防疫部门实施。

  2.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杜绝发生重复监督和重复检疫,树立卫生监督协调一致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