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

《十堰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十堰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在全国城市范围内开展评选国家园林城市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大中城市,振兴湖北”的统一安排,为把十堰建设成风景秀丽、环境优美的国家园林城市,进一步促进十堰经济发展,服务市民生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提高城市综合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城市知名度,改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动力,以城市山林绿地建设为载体,以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坚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的方针,遵循绿地系统规划,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以法治绿,努力建设具有十堰特色的山林风景型园林城市。其奋斗目标是:从1997年起,苦战三年,实现国家园林城市目标,把十堰建成以全境山地为面、以老白公路为主轴线、以公共绿地和单位庭院绿化为点,点、线、面结合,城市园林与山林景观融为一体,生态平衡,环境优美,文明典雅,独具十堰特色的山林风景型园林城市。 二、创建任务与标准

根据国家创建园林城市的要求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在坚持点线面相结合、整体推进原则的同时,把创建工作的重点转向提高园林绿化层次和水平上,建设一批高质量园林精品。其主要任务目标是:完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充分保护和利用城市依托的山川地貌,大兴山林绿地建设,实现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7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 10平方米(以50 万人口计);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8%以上,街道绿化带不少于道路总占地面积的25%; 新建工程项目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单位庭院绿化合格率达到100%,其中花园式单位达到25%以上,绿地达标单位达到65%以上;城市园林苗圃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不低于2%,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5%。各项环保监测指标均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完善绿化管理机构,加强园林绿化维护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理法规,依法治绿,杜绝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具体任务与责任单位:

(一)1999年底以前新建公园绿地3593亩。其中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兴建四方山植物园 500亩、岩洞沟公园500亩;市林业局负责兴建牛头山森林公园500亩;张湾区政府负责兴建花果放马坪公园795亩;茅箭区政府负责兴建茅箭银河公园625亩;白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兴建白浪狮头公园173亩;东风汽车公司负责兴建承包山林游园景点500亩。

(二)规划区荒山绿化做到绿化无空地,无开荒种菜,无裸露山体。其中一线山(市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山和单位驻地、居民居住区迎面的山,以山脊为界) 1998年底以前完成,其它荒山 1999年底以前完成。劈山建设已开挖的必须在1997年底以前恢复植被。 已向林业部门缴纳树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和植被恢复费的由市林业局负责恢复绿化。新建工程项目在基建完工后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恢复绿化任务。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和劈山建设单位负责。

(三)建成区范围内 1997年要达到黄土不见天,见缝插绿,绿化一切可绿化的地方,做到绿化无空地、四季常青、三季有花,所有挡土墙、围墙都要种植藤本攀缘植物进行垂直绿化。坚持谁的土地谁负责绿化的原则,各单位规划红线范围内空地由单位负责绿化,背街小巷公共地段由各街办负责组织绿化,市区主干道空闲地、挡土墙由市绿化处负责绿化。此项工作实行双线督办责任制,即一条线是市直各战线、各区及东风公司等中央、省属驻市单位负总责,负责所属单位按期绿化;一条线是各区政府、街办负责检查督办落实。

(四)切实抓好山林绿地建没,充分利用山林资源,将城市园林与山林景观融为一体,逐步改造林相,兴建山林园林景点,使山林风景型园林城市成为我市创建工作的特色。要继续推行完善山林承包责任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承包单位开展山林绿地建设。凡在承包的山场建游园景点,免收涉及林政、土地管理的一切费用,规划部门优先出红线,由市政园林局发放林地使用证;用于山林景点建设的投资投劳,可抵作义务植树任务;坚持“谁建、谁管、谁收益”的原则,若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时,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要以街办为单位,每年组织完成两个山头游园景点建设任务,市规划局、市政园林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加强道路绿化维护管理,做到行道树不缺株,绿篱不断篱,树形整齐美观,绿化带三季有花、四季常青。人民广场花坛和六堰、张湾等街心花坛要去掉定植植物,适时栽种适令花卉,保持鲜花不断。抓好人民路行道树树冠修剪整形、调整行道树规格,办成一条样板路。新修道路必须当年完成绿化任务,坚持挖大窝、栽大树,确保绿化效果;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处、东风公司绿化办、市公路段负责完成。

(六)继续开展创建花园式单位、绿化达标单位活动。各单位要在创建基础上,对各自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漏补缺,绿化一切空白点,所有挡墙、围墙都要种植藤本攀缘植物,大力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1997年要对已命名的绿化达标单位、花园式单位进行一次复查,统一更换铜制匾牌,对倒退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取消命名资格。

(七)加强居住区绿化建设。各区、街办要对居住区绿化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抓好居住区绿化美化工作。市物业公司负责富康花园、燕林新村、滨河新村、朝阳小区绿化补植工作,增添休憩娱乐设施。单位所属居住区由单位负责绿化。新建居住区谁开发、谁绿化。要高标准建设一批花园式居住区,富康花园今年要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级住宅小区验收,办好样板。

(八)扎实开展鲜花上街、美化市容活动,要形成一种制度,形成一个良好风气,长期开展下去。要在普遍摆花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五一、七一、十一”节日美化工作。各临街单位负责各自门前摆花美化工作;市园林部门负责街道花坛绿化带、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鲜花美化工作,要在五堰、老虎沟、六堰、张湾沿街搞大型植物扎景,增添节日气氛;人民公园要在节日举办月季花展、菊花展、盆景展。市园林苗木生产单位要开展鲜花生产销售服务项目,繁荣鲜花市场。各区、街办负责抓好鲜花上街各项组织落实工作,凡无条件生产鲜花的单位都要与区街办签订供花协议,落实购花资金。

(九)加快制定四方山风景区规划方案,划定保护范围,控制非园林建设项目,逐步由植物园向风景区过渡。

(十)要重新制定人民公园总体规划,合理利用土地,改变杂乱无章现状,增添公共休憩娱乐设施,提高公园档次。

(十一)认真实施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完善公园绿地系统建设;突出抓好东部组团、西部组团公共绿地建设。各区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各负责建一处区级公园绿地,积极筹措资金,确保 1998年底以前初具规模。

(十二)突出抓好重点园林工程建设,力争在重点上创特色。一是抓好百二河综合治理,提高沿岸绿化档次,建成园林精品。增设排污设施,修建河床,沿岸修建中华科技文化名人园,形成新的游乐景点。此项工程由市水利水电局、市政园林局负责完成。二是抓好四季常青草坪建设工程。在青年广场等单位小面积试点基础上,1997年对人民广场、百苑、 富康花园、人民路绿化带进行较大面积常青草坪建设,从1998年起逐步在全市推广。三是抓好源园、玫瑰宫、双艳园等绿化改造,调整树木花草配置,提高档次,建成游园精品。

(十三)增加园林苗圃1110亩,使园林苗圃总面积达到1500亩,占建成区面积的2%,尽快提高苗木自给率。

(十四)深入持久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狠抓义务植树质量,植树义务人数要占法定人数的95%以上,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要达到85%以上。义务植树费由市政园林局统一收取,统一管理。东风公司、东风轮胎集团公司等驻市大中型企业义务植树费由市政园林局直接收缴;其它单位和个人义务植树费由市政园林局委托各区建委、街办城建办负责收取,统一使用盖有市政园林局财务专用章的“湖北省事业性收费票据”,并按6:4比例分配使用,即 40%用于区、街办范围内的规划区内的荒山绿化及绿化方面的管理费用,60%由市政园林局统一使用,每年办几件实事。

(十五)切实抓好规划区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禁止乱砍滥伐等管理工作,保护绿化成果。严格执行《十堰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十堰市城区处理森林火灾预案》的规定,严格砍伐山林树木审批手续,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工作做到“治早、治小、治了”,保证山林树木正常生长。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需费用可从管护的山林植被收益中和收取的山林树木补偿费中列支。

(十六)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工作力度,成立园林设计研究所,开展创建园林城市理论研究。抓好园林花卉研究所的搬迁工作。

(十七)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实行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发证制度,坚持持证设计、持证施工。外来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必须到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在十堰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

(十八)园林管理部门健全职能,加大执法与管理力度。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设立园林绿化监察队,负责城市绿化执法管理,业务上接受城管大队指导,各区、街办绿化专管员既负责本辖区内的绿化督导工作,也承担绿化执法监察职责。

(十九)根据国家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标准组织准备申报的有关资料,包括申请报告、绿地规划文本、法规文件、研究论文、宣传图片、绘画、音像、遥感资料等,由市建委、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完成。

三、实施步骤

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力争两年、确保三年实现国家园林的目标。创建工作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实现建成区黄土不见天,绿化无空地,时间为1997年。按照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工作,五月份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绿化大检查,查漏补缺,未绿化的地方必须在1997年秋季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补栽,确保全面完成绿化任务。

第二步,狠抓园林精品建设工程。按照创建要求,各项园林绿化工程必须在1998年底以前建成开放,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档次。

第三步,申请国家评审验收。

四、创建措施

(一)成立创建活动领导班子。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确保一役达标,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下设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及协调、督查等工作。各区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城市绿化办公室”,配备1一2名专职干部,负责辖区城市绿化工作。

(二)搞好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设立专题,跟踪报道,同时要在社会上广泛利用宣传车、宣传牌、标语和印发各种宣传材料等形式,大造舆论,增强全社会创建意识和参与意识,掀起我市创建活动高潮。

(三)保证资金投入。市里从城市维护费和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创建活动专项经费。实行绿化保证金制度,收取易地绿化建设费、砍伐城市树木山林植被补偿费、建设项目绿化配套费、义务植树费等。同时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要管好用好资金,杜绝浪费,提高资金利用率。

(四)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工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标准高、涉及面广、任务重,必须树立上下一盘棋的思想,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产权谁负责”的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实行创建目标责任制,将任务逐单位分解落实,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要强化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创建活动顺利实施。今后凡是任务完成好的,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通报嘉奖。对不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不能按期完成任务,防碍全市创建目标实现的,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