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不断提高全市信息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一)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信息报送要点和本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每周至少向市政府报送二次信息。

  (二)市直各委、局、室结合本系统实际,每周至少向市政府报送一次信息。

  (三)市政府临时约报的信息,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

  (四)时效性较强的信息或重要动态要随时报送。

  (五)省政府信息直报点单位,每周至少向省政府报送一次信息。

  (六)重大突发案件、事故、灾情和重特大案件,要在事发后24小时内向市政府报送有关情况并续报事件的发展和处理情况。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迟报、漏报、虚报,更不准拒报。

  (七)根据信息上报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按加权平均法排出县(市)区和市直委、局、室有关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名次,每月通报一次。

  二、加强信息工作的网络建设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的网络建设,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加强对现有信息网络的巩固、管理和指导,提高网络的整体功能和效率。

  (二)信息工作组织有健全,网络不畅通的县(市)区和部门要逐级进行调整和充实。各县(市)区政府办公部门要确定一个科(室)主管信息工作并配备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市直各委、局、室,重点大中型企业都要健全信息组织,配备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

  (三)要适时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讲座、信息理论研讨会和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信息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

  三、强化对信息工作的领导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创造条件,使办公部门及时了解政府领导的意图、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办公部门报送信息的主渠道作用。

  (二)各县(市)区政府办公部门,市直各委、局、室和重点大中型企业,要把信息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确定一位领导主管信息工作,定期讨论、研究信息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办公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检查,健全完善信息工作制度。选配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并有一定业务能力的干部做信息工作。要为信息工作提供必要和便利的工作条件,支持信息工作人员积极收集信息,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各级政府召开有关会议,应吸收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参加,使他们了解全局情况,开阔视野,把握工作重点。要尽力帮助信息工作人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上级政府办公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办公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息业务指导。要定期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市政府每年表彰一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以促进全市信息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