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促进我市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给全市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使城乡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城乡统一设置门牌、楼牌。

  一、设置门牌、楼牌的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工厂、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及居民住户(含街、巷、商业门点、网点及外地驻铜单位)均属设置门牌、楼牌范围,经有管辖权的有关单位批准修建搭盖的临时性房屋,也应设置临时性门牌、楼牌。

  二、设置门牌、楼牌的时间。全市正式挂牌时间从一九九四年十月开始。先城镇后农村逐步进行。

  三、全市门牌、楼牌的设置工作,由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要切实做好统一摸底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发号牌等项工作。门牌、楼牌的设置、编号及其规格、样式、颜色、字体和安置位置等日常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城镇门牌、楼牌的设置及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设置门牌、楼牌的有关单位及城乡居民须交纳一定的工本费。

  四、加强对设置门牌、楼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设置门牌、楼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行动,确保门牌、楼牌设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扰乱门牌、楼牌设置工作,拒不执行市政府决定的单位或个人,将视其情节,严格依法处理。

  199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