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据了解,你省开封至洛阳高速公路现已开通。为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其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现将我部对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意见函告如下:

  1986年国务院在《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中明确规定:“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这一改革措施结束了长期以来道路交通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弊端,十年来的实践证明,国务院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对此,李鹏总理曾指出:“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不能动摇,不能再变!”根据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授权,公安部制定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发布)。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去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人民警察法》也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为此,我部认为作为道路组成部分之一高速公路,其管理工作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公安、交通两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处罚交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等工作;交通部门负责高速公路设施的修建、养护和路政、收费等工作。

  以上意见请审慎考虑。

  199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