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

你局<<关于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报建联审的请示>>(城建公字【1997】003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国发【1984】80号)、<<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发【1988】137号)及<<海口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精神,就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报建联审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市节水办公室应派员参加市政府规划报建评审小组。

二、市计划局、规划局在建设项目立项、规划时要把好节水设施“三同时”关,由节水办派1名人员到市规划局规划报建“窗口”参与联审工作。

三、建设单位在立项、报建时,必须提供节水设施“三同时”项目说明书及设计图纸并有关资料到市节水办申办<<海口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批表>>,经市政府规划报建评审小组批准方可领取<<建设工程规划报建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按<<海口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四、节水设施“三同时”报建联审内容包括:便器水箱、冷却塔、中水设施及其它节水设施。

五、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城建局登报公布实施。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