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日
公布日期:1993-11-24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晋税征发[1993]4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3-11-2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山西省税务局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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