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公布日期:1995-07-31施行日期:1995-07-3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劳办发[1995]17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5-07-31
施行日期 1995-07-31
发布部门 劳动部办公厅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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