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稳定电力科研、教学秩序,重点扶持一批关系电力工业发展方向、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科研、教育单位,促进电力科技、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由电力企业共同筹措部分资金,用于补助科研、教育单位资金不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4年1月1日起,每年从电力企业税后利润中筹措2亿元,由电力部用于补助直属科研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开发经费不足和高等院校办学经费不足,请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局)大力支持。具体分担数额另行通知。

  二、从1994年1月1日起,电力中等专业学校所需资金除国家财政安排的事业费外,其余部分由所在网(省)公司税后利润中列支。

  三、为了加强筹措的科技、教育资金的管理,由电力部和有关电力企业组成的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奖金的安排和使用,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采取积极措施,尽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