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血液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整治采供血机构、加强血源管理、临床合理用血、预防血源性传播疾病和打击“血头”、“血霸”以及非法采取供血活动成为卫生工作的当务之急,卫生部对此已做出紧急部署,同时要求开展全国各级卫生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血源性传播疾病的预防、控制知识与技能的全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1.各级卫生行政管理人员;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办医、个体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

  3.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卫生员;

  二、培训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多方面、多渠道培训,分期分批进行。卫生部近期将下发有关教材。

  三、培训时间: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至1996年底之前完成。

  四、培训内容:

  1.各种血源性传播疾病,特别是艾滋病传播和临床的基本知识;

  2.临床如何合理、安全用血及开展成分用血的知识;

  3.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阻断医疗卫生机构内血源性传播疾病传播途径的规定和技术措施;

  4.如何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如何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

  5.如何向群众进行预防血源性传播疾病,特别是艾滋病的健康教育;

  6.如何做好艾滋病疫情报告;

  7.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在预防和控制血源性传播艾滋病中的作用和任务。

  五、要求:培训必须做到人人参加,全员考核,务求实效。

  六、培训考核:培训结束时各地要进行考核,并作为医学继续教育考评和医疗机构评审中“三基三严”的考核内容。未参加培训的人员按要求进行补课。卫生部在年底前将组织抽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