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农业局<<关于在全市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工作的意见>>,现予转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在全市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办发[1994]41号文号和鄂政办发[1995]17号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教兴市”、“科教兴农”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情,现就全市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绿色证书”是农民从事某项农业技术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及其它条件,经当地政府认可的从业资格凭证。“绿色证书”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行政等手段,把农民技术资格要求、培训、考试、发证等规定下来,成为农民从业和培训的规程,确保从业农民的业务素质;同时,制定相配套的管理使用政策,发挥持证农民的示范带头作用。国家决定把“绿色证书”制度当作一项工程在全国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实施的速度、规模和效果,实质上将成为衡量一个地方农民文化科技整体素质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我市是一个集老、少、边、穷库区为一体的大山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7.4%,拥有农业劳动力90.42万人,每年还有近2万名初、高中毕业生回乡就业务农。农村现有的初、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壮年农民,是发展农业生产力新生长点的希望,是当代农业的主力军、生力军,但其绝大多数人没有接受过较为系统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已成为当务之急。

我市从1995年起开展“绿色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实践证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把农村职教和农民培训工作统筹起来,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长期性的农民从业培训与资格证书制度,对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农业规模生产与集约化经营,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有着重要作用。

二、明确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原则、范围、目标和任务

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原则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建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起来,与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农业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由点到面地逐步展开。

“绿色证书工程”的实施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水产、农业机械、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农村能源、农村环境保护等行业。主要岗位有综合生产经营、农学、作物良种繁殖、植物保护、土壤肥料、果树、蔬菜、茶叶、蚕桑、烟叶、淡水养殖、农村能源、农村环境保护与监督等。

全市“绿色证书工程”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从1996年到1997年为试点扩展阶段,重点探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管理办法,编定制作文字、声像教材;1998年到2000年为全面实施阶段,重点组织大规模的培训活动,大力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引导并帮助农民迅速发展经济;2001年后为完善提高阶段,使我市的农民的技术教育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我市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具体任务是:

(一)在试点扩展阶段,培训“绿色证书”学员800到1000人,到2000年培训“绿色证书”学员3.35万人,平均20户左右有一名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形成一支活跃在基层的农民技术骨干队伍。

(二)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农村的大多数岗位初步建立起“绿色证书”制度,为建立与现代化农业相适应的农民从业培训与资格证书制度奠定基础。

(三)制定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以及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考试考核办法,编定培训教材。

(四)制定完善“绿色证书”制度的配套政策措施,发挥“绿色证书”学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到2000年,使农业科技成果的总体推广应用率达到60%以上,使我市农业形成更为合理、更加高效的区域化、专业化、商品化生产格局。

三、加强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组织与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应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实施“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在本县、市、区统一领导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在本县、市、区统一领导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行业实施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负责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日常工作。行业实施考评小组设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业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和培训质量的检查、监督与实践考核、资格评审等工作。全市“绿色证书工程”按部省对口的原则,由农业局归口管理,并按上级要求制定<<十堰市“绿色证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农技推广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及具备条件的农民中专、农职中学、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有关培训机构,经县(市)区“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可作为“绿色证书工程”培训基地。“绿色证书”的岗位规范、教学计划、培训教材、教学大纲等由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分工组织制定、编写,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按统一要求开展培训工作。“绿色证书”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当前的重点是乡、村、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人员、村干部、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和一些技术性较强岗位从业农民。

要求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必须达到岗位规范规定的标准。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包括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岗位专业知识、生产技能、生产经历、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要求。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是技术资格岗位规范的重点内容。“绿色证书”获得者应比较系统地了解本岗位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知识,每个岗位专业知识应学习3至5门课程,300学时左右。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周期较长或技术较强的岗位,至少要有两年以上的岗位生产或工作经历,并掌握较为熟练的生产技能和市场营销知识。

申请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必须参加规定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合格者经过岗位规定期限实践锻炼,其单位产量、产值、经济效益高出当地平均水平,在生产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政府审查,县行业实施考评小组评审,报县“绿色证书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绿色证书”。“绿色证书”由省按统一格式印制,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四、落实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各级政府应把实施“绿色证书工程”作为发展农村社会经济的一件大事,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任期目标,统筹规划,认真实施。各级领导每年应定期检查“绿色证书工程”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在实施“绿色证书工程”中,要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将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同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行业(部门)发展规划,扎扎实实推进试点工作,由点到面逐步推开。

(二)多渠道筹措经费。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是一项长期的智力投资,它既是一项社会事业,也是一项地方性事业,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共同支持。县(市)区财政应列入财政予算,每年拿出二万元专款,开展这项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筹措“绿色证书工程”培训所需资金。经费主要用于培训,编定教材、添置教学设备及开展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开支。市财政95年拨出5万元专款,对“绿色证书工程”试点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96年及今后每年,要继续落实这一扶持政策。

(三)制定配套政策,调动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对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应优先安排项目承包和贷款,优先供应良种,以及给予其它的必要支持,录用农村基层干部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人员,优先从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中选拔。要积极引导和扶持“绿色证书”的农民中选拔。要积极引导和扶持“绿色证书”学员组成农民专业协会、专业联合会等民间技术服务组织,使之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县(市)乡(镇)两级政府应明确持证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农民科学用科学,充分发挥持证农民的作用。

(四)加强农民技术队伍管理,大力表彰先进。对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纳入农民技术队伍统一管理,并把“绿色证书”作为评定农民技术职称的依据。为激励先进,市政府每3年表彰一次在实施“绿色证书工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农民学科学、用科学标兵。各县(市)区可制定相应的表彰奖励办法。

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建立“绿色证书”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客观需要,是落实科技兴市战略的一项具体措施,是跨世纪的农民素质工程。各级人民政府,特别县、乡两级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调动各方面力量,精心组织,保证“绿色证书工程”顺利实施。

此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市)区执行。

十堰市农业局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