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复函
公布日期:1993-11-04施行日期:1993-11-04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1993-11-04
施行日期 1993-11-04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法规题注
(1993年11月4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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