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非法人社会团体改为法人社会团体登记事宜的请示》[沪民社发(1992)第10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由非法人社会团体改为法人社会团体,应先办理非法人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后履行法人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手续。经注销登记的非法人社会团体,其代码同时废置。

  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核准登记的法人社会团体,可根据《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的编制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编码区段内,赋予其法人社会团体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