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公布日期:1993-09-04施行日期:1993-09-0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3-09-04
施行日期 1993-09-04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六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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