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中省直企业:

  市政府同意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控制流失生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控制流失生工作的意见

  (市教委 1996年3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巩固“普九”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市控制流失生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控制流失生工作的目标与要求

  我市提出“科教兴市、实现世纪之交的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标志着我市经济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储备合格的建设人才,做到依法治教,严格控制学生流失,提高全体公民的素质。

  中小学生流失,不仅使一部分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完成义务教育,而且直接影响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对此,我们必须应有清醒的认识,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切实转变职能,培养合格的跨世纪人才,通过控制学生流失工作推进我市的教育健康发展。本着从实际出发,控制流失生,即是各级教育部门以及学校的责任,更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应负总责。各地都要对中小学生流失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结合山区的特点,确定“以防为主、防堵结合”的工作方针,使我市中小学生流失得到有效的控制。

  1996年—1998年,全市小学、城镇初中、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村初中要达到无流失生学校标准。到2000年,绝大多数农村初中要达到无流失生学校标准。到本世纪末,努力创建一批水平较高、成果显著的无流失生的乡(镇)、学校和控制学生流失工作先进县(市)、区。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确定控制流失生工作目标及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保证措施

  (一)加大教育法规普及力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1、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及其领导要带头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把教育法律、法规纳入各级中心理论组学习内容之中。

  2、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市、县(市)、区两级党校的培训内容。

  3、把教育法规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干训、师训内容之中,提高全体教师的法律意识。

  4、把教育法规纳入小学思想品德课、初中政治课的教学内容之中,使学生做到知法、守法。

  5、把教育法规作为家长学校的必要学习内容之一,提高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律意识,担负起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依法履行义务。

  6、乡(镇)、村两级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要开设教育法规课,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7、确定每年9月份为我市教育法规宣传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开办教育法规专题讲座,宣传、报道依法治教、依法控制学生流失工作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经验和典型案例等,形成较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领导机构,强化队伍建设

  1、各级政府要有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依法治教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一把手参与,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专设政策法规科,编制2-3人。

  3、建立市、县、乡三级相结合的专、兼职执法队伍。

  4、县(市)、区成立教育法庭,建立教育仲裁办公室。

  (三)加强制度建设,保证控制学生流失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学籍管理制度、教育行政执法制度、教育行政法制监督制度、评估审定制度等,把学生流失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1、端正办学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逐步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

  2、重视教学内容、方法和管理的改革,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过渡工作,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搞好分层次教学和分流教育,努力做好主差转差工作。

  3、根据我市山区特点,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有条件的乡(镇)小学可实行寄宿制,农村初中必须为学生解决好必备的食宿条件,较偏远山区可在村小设戴帽中学。

  4、认真实施“四师”工程,培养教师树立敬业爱生精神,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五)动员社会各界,创建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1、相关部门及群团组织共同开展“春蕾计划”、“希望工程”、“1+1”献爱心活动、手拉手送温暖活动等,救助失学和困难学生,形成全社会都关心、都参与的氛围。

  2、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3、建立失学救助基金和奖励基金。

  三、加强领导,确保控制学生流失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控制学生流失工作,要摆到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把控制流失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做到“一把手抓、抓一把手”,要象抓计划生育工作一样来抓控制流失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创造必备的、良好的学习条件。把控制流失生工作作为教育责任书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各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教育行为,依法承担教育法律责任。要按教育法规所进行的职能责任分解签订责任书,由政府法制局和监察局组成联合评估组,对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对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奖惩。

  (三)乡(镇)是落实控制流失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担负重要责任,要制定得力措施,有效控制学生流失。各乡(镇)要建立发放通知书制度,以乡(镇)政府名义给适龄儿童发入学通知书;对未按时入学或流失学生发催学通知书;在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仍未入学的儿童少年,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处罚通知书。

  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乡规民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入校或返校学习。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依法治教、控制流失生工作中发挥着主体作用,要各级协调各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法律责任,协调各县(市)、区控制流失生规划的具体实施,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创建控制学生流失先进县(市)区和无流失生乡(镇)、学校的活动。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