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强化促收责任,促进财税收入及时足额均衡入库,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确保财政支出的正常拨付,现就区县(市)2005年财税收入入库进度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月考核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两税”完成情况和税收入库占财政收入比重的增减变化情况。

  一般预算收入以各区县(市)人大通过的2005年度一般预算收入预算数为准(2005年度一般预算收入预算数比2004年度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数同比增长比例低于13%的,以增长13%为考核数)。上划中央“两税”以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05年“两税”任务为准。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以上年同期实际比重(剔除农业税)为考核基数。

  二、考核办法

  对财税收入入库情况实行月考核、季结帐。

  (一)财税收入入库进度、收入质量考核。实行月收入百分制考核。即国税部门负责的一般预算收入和上划中央“两税”25分、地税部门负责的一般预算收入35分、财政部门负责的一般预算收入25分,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5分,一般预算收入增幅10分。入库进度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分别增减1分。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比例(剔除农业税取消因素)以增长13%为基数,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分别增减1分,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分别增减1分。收入增幅增长在10%以下不记分,增幅增分不超过5分,其他各项增减分不超过3分。总分达到95分的为合格。据此排出区县(市)当月或累计财税收入入库进度名次。各月累计完成收入考核进度要求为:2月底止完成年度计划的12%,3月底止完成年度计划的20%,4月底止完成年度计划的30%,5月底止完成年度计划的40%,6月底止完成年度计划的50%,以后各月按8.33%月平均进度进行考核。

  (二)考核过程中,如收入计划调整,则从调整的下一个月起按调整计划进行考核。

  (三)考核依据以市财政局提供的入库进度(市人民银行金库数)为准。

  (四)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财政局对区县(市)财税收入入库情况进行分月考核,每月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结果。全年召开3次结帐会:即4月份、7月份、10月份各一次,结帐会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区县(市)长、财政局长和市国税局长、市地税局长、市财政局长参加。

  三、奖罚措施

  (一)财税收入入库进度、收入质量考核情况纳入区县(市)年度财政工作考核内容,对连续3个月或累计4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实行财政工作“一票否决”。

  (二)每次结帐会在累计考核得分最少的区县(市)召开,如该区县(市)没有达到考核要求,则由其担负会议有关费用,如各地都达到考核要求,费用由市财政局承担。

  (三)每次考核结帐,市政府对累计考核得分第一名和当月入库考核得分第一名(必须是完成累计入库任务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不重复计奖。年底没有完成收入任务的,考核中原已获得的奖励一律扣回。

  (四)对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市财政从紧控制资金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