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辽宁省地税务局《关于集资建房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通知》(辽地税函[2003]3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民集资建房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沈地税流[1999]235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公布日期:1998-06-01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新地税一字[1998]7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06-0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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