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驾车人未领取驾驶证驾驶车辆是否属无证驾驶的请示》(赣公明发[1998]6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可驾驶车辆。在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期间,不得驾驶车辆。
此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公布日期:1998-05-25施行日期:1998-05-2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公交管[1998]12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05-25
施行日期 1998-05-25
发布部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正文
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驾车人未领取驾驶证驾驶车辆是否属无证驾驶的请示》(赣公明发[1998]6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可驾驶车辆。在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期间,不得驾驶车辆。
此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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