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国税函(1997)336号发国税函[1997]5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租赁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公布日期:1998-04-03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地税企[1998]14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04-0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国税函(1997)336号发国税函[1997]5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租赁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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