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1982年8月26日经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西藏自治区森林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日期:1998-01-09施行日期:1998-01-0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01-09
施行日期 1998-01-09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正文
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1982年8月26日经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西藏自治区森林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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