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企业:

  最近,我局收到市局湛地税发(1997)220号文转发的省局粤地税发(1997)216号《关于调整市区土地使用税平均年税额标准的通知》。为了更好地发挥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作用,平衡税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市局通知精神,我局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我区的土地使用税,由每平方米应税税额1.80元调整为2.50元,原规定同时废止。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