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优待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暂行办法》等26件行政规章,因已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或调整对象已发生变化,经1997年12月18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废止。

目录

1、《河北省农村优待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暂行办法》

2、《河北省录音录像制品管理细则》

3、《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经济处罚办法》

4、《河北省矿山安全卫生处罚试行办法》

5、《河北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暂行规定》

6、《河北省印刷业管理暂行规定》

7、《河北省音像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8、《河北省录像放映管理暂行规定》

9、《河北省城镇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0、《河北省炉窑烟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11、《河北省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12、《河北省推动横向经济技术联合暂行规定》

13、《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试行)》

14、《河北省征兵工作暂行规定》

15、《河北省科技兴冀省长特别奖暂行规定》

16、《河北省征兵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17、《河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办法》

18、《河北省工人技术考核暂行规定》

19、《河北省食盐加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河北省个体开业行医、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管理暂行规定》

21、《河北省经销伪劣商品处罚暂行规定》

22、《河北省食品卫生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试行)》

23、《河北省旅游业管理暂行规定》

24、《河北省推动横向经济技术联合的补充规定》

25、《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26、《河北省婚前健康检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