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1997年11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1、将第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电影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2、删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