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21号文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二[200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须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电子游戏厅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四、对帐证不全及按有关规定应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电子游戏厅,根据金市地税政[2000]157号《金华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按6%预征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对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电子游戏厅,一律调高50%的个人所得税定额。

  六、各直属分局对照政策,认真做好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