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