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我局制定的《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公布日期:1998-12-08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地财预[1998]16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12-0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局属各单位:
现将我局制定的《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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