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武汉市制止低价倾销行为办法》(武政199899号),现将《武汉市物价局制止低价倾销行为办法实施细则》和《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对低价倾销行为中商品个别成本和行业成本的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的问题望及时向市局反映。

武汉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贯彻《武汉市制止低价倾销行为办法》,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打击恶意竞争低价倾销行为,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区县物价管理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是受理低价倾销案件投诉部门。市物价局是认定低价倾销案件的部门。

第三条 低价倾销案件中个别商品成本和商品行业组织测定的行业成本由市物价局价格信息中心依法认定,并作为判断低价倾销的成本依据。

第四条 单个的低价倾销行为按个别商品成本认定,涉及行业的低价倾销行为按商品行业平均成本认定。

第五条 "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低价倾销行为是指以排挤竞争对于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使对手的商业信誉或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第六条 经营者依法降价处理商品,必须公告降价理由,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标明价格。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向物价部门投诉(举报)低价倾销行为时应按规定单证,并协助物价监督检查机构调查取证工作。

第八条 被投诉(举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账簿、单据、凭证以及成本核算资料。如不能如实提供则由物价监督检查机构按相同情况论定。

第九条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投诉、举报或移送的低价倾销价格违法行为受理与否,应在收到次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或移送部门。

第十条 投诉、举报或移送的低价倾销价格违法行为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查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受市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发生的低价倾销行为开展调查。

第十一条 对符合受理条件和管理规定的低价倾销价格违法行为必须经批准立案检查。

第十二条 对低价倾销价格违法行为一般应在受理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最长不应超过三个月。

第十三条 案件调查须两人以上,调查人员应对低价倾销价格违法事实、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商品生产、经营成本;检查可依法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商品是否明码标价和公告低价销售理由,

第十四条 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将调查材料提交集体审理讨论,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作出处罚决定。

调查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举报或其他部门移送的低价倾销行为的情况材料;

(二)低价倾销价格行为的事实、证据等;

(三)市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成本材料和有关政策依据;

(四)调查终结报告;

第十五条 告知、听取陈述、申辩以及需要组织听证的,按《武汉市关于听证程序的试行规定》(市政府95号令)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经调查,经营者确有《武汉市制止低价倾销行为办法》第三条所列低价倾销行为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进行下列处罚:

(一)责令其改正;

(二)予以警告;

(三)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四)责令其停业整顿;

(五)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细则第六条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调查或经审理认为不构成低价倾销价格违法行为的,调查人员应写出书面报告,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销案,并及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或移送部门。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武汉市物价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即日起执行。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对低价倾销行为中商品个别成本和行业成本的认定办法

为了制止低价倾销行为,支持和促进公平、。公正、合法的价格竞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武汉市制止低价倾销行为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成本认定的目的

对商品个别成本和行业平均成本认定,是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低价倾销价格违法行为的成本依据。

二、成本认定的机构

市物价局所属价格信息中心是商品成本或行业平均成本的认定机构。

三、认定受理来源

1、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物价检查立案查处的;

2、行业组织测算提出的。

四、认定的程序

1、提出委托。价格主管部门立案或行业组织测算的低价倾销商品成本提出认定,需填写认定委托书,内容包括:认定商品名称、原辅材料价格,进货时间,各项费用等,同时提供认定的相关资料。

2、进行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行业部门依法制定的会计核算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成本标准或社会平均成本。

3、出具报告,在核实确认的基础上,出具市物价局印制的《商品成本认证书》。

4、认定成本所需要的经费,列入价格检查费用,

五、行业价格组织对行业平均成本的监测

1、行业价格组织依法测定本行业有关商品的价格水平和行业平均成本。

2、行业价格组织监测或测定的成本水平,必须经市物价局认定后方可作为查处低价倾销违法案件的依据。

六、认定商品个别成本与行业平均成本的时效

1、认定商品个别成本为低价倾销行为立案以前的商品成本。

2、行业平均成本及其正常下浮幅度,以测定之日前后15天为限,特殊情况须经市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