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1998]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人才资源配置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广州生源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特别是计划人事部门要及时了解毕业生就业的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计划、人事、劳动、社会保险、公安、粮食等部门要相互配合,为毕业生办实事。要制定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健全服务体系,坚持制止乱收费。

  二、各单位对市下达的指导性就业计划要认真执行,注意帮助有特殊困难的毕业生就业。

  三、加强就业指导,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各级人才市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提供就业信息,做好就业服务。

  四、支持和鼓励毕业生到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就业,政府人事部门及人才交流机构可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五、放宽专业限制,延长办理就业手续时限,在毕业时仍未东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转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继续由各人才交流机构推荐就业。

  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当年落实接收单位的由调配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未落实单位的按待分高校毕业生管理,当年内不必办理待业证。

  七、市区生源到县级市和省内县市就业,可保留广州市区户口。

  八、入学前是广州市区户口(含农业户口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可直接到家庭所在地办理户口、粮油手续。

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据预测,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回生源市安排就业的数量将有所增加,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做好准备,认真做好按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要想方设法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消除其就业过程中的各种障碍,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对到非公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各有关部门要为其解决户籍、人事档案、职称评定等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要切实减轻毕业生及其家庭的负担,不得违反规定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对困难家庭及父母有一方下岗的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要在推荐和录用给予优先照顾。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

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建国以来高校毕业生数量最多的一年,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矛盾较多。为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106万名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毕业重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的重要力量。合理配置使用高校毕业生,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知识经济时代讲科技、讲效率、讲效益的重要意见,看到科技和人才的关键作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需要相比,我国的大学生不是多了,而是少了,相当一部分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学生的比例还比较低,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因此,必须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工作结合起来,在企业减员增效、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同时,调整人员结构,补充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

  二、要有计划地吸收一部分品学兼优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机关和重要岗位。对今年参加政府机关公务员考试并合格的应届毕业生,要按原计划接收并安排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试行预备公务员制度,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先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失贫或到企业锻炼,两三年后,选拔其中的优秀人员到机关工作,所需指标从人员分流和自然减员中核减。今后,基层机关的领导、企业的主要领导和总会计师以及金融、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的领导和专业工作岗位,应由具备大学学历(含大专)并持有相关专业证书的高文化素质的人员担任,现在就要着手调整和培训工作。

  三、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等部门录用工作人员,除军转等指令性安置外,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中国人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要使用自然减员指标补充一批高校毕业生。其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要吸收高校毕业生,改善人才结构。要优化国有单位会计人员结构,对没有大专学历和专业知识,不能胜任会议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实行分流,吸收高校会计专业毕业生来充实国有单位会计队伍,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拔一批其他专业的毕业生和分流出来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

  选拔毕业生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杜绝不正之风。

  四、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吸收毕业生的工作力度,做好人才结构调整和人才储备工作。要消除毕业生就业的各种障碍,各有关地方和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对毕业生就业地区和部门的限制。对已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要近有关规定予以放行和接收。积极支持和鼓励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单位接收毕业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对毕业生到这些单位工作给予帮助,按有关政策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相关的派遣、户籍、人事档案、职称评定等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对暂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要进行储备开发,开展转岗培训。年底之前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可适当推心派遣时间或派回家庭所在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或根据社会需要,组织毕业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走上工作岗位。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补助。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择业的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机构的作用,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积极引导毕业生通过经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的毕业生就业市场,采取“双向选择”和“自主择业”的办法就业。要充分利用毕业生就业供需信息网络,沟通行业间、地区间、学校与用人单位间的信息,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牵线搭桥。同时,要通过信息反馈,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合理利用有效资源,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和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如城市增容费、教育补偿费、上岗押金等。各级物价、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乱收费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重点抓好毕业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实现自身价值民为人民服务的统一,自觉投身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和艰苦行业去工作。

  八、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了解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形势,精心组织,过细安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圆满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