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1998年6月15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对1998年下半年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进行调整,将原《关于印发<广州市1998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穗府〔1998〕26号)的78个项目,除已通过的16项外,调整为29项(包括预备项目和新增加的项目),其中地方性法规4项,政府规章25项。现将调整后的《广州市1998年下半年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印发给你们,请所列项目涉及到的单位认真组织力量,尽快进行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协调和上级等各项工作。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府法制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