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促进全省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在政府主导下,通过改革高等学校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后勤系统与学校规范分离,尽快实现高等学校后勤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要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因地因校制宜,努力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要坚持为教学、科研、师生员工服务的方向,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使改革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减轻学校负担。要正确自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保持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二、基本思路和目标

  改革高等学校后勤管理模式,把学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及相应资源成建制地从学校规范分离出来,进行转制重组,改建为产权明晰、具有法人资格的后勤服务实体,实现事企分开,两权分离,学校不再承担后勤服务职能,集中精力抓好教学和科研。加快开放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市场,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后勤服务设施,开办后勤服务项目。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引导、学校选择的新型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

  三、主要内容和重点

  全省省属、市属及驻冀中央部委属高等学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及教学、科研服务的所有后勤项目。主要包括:学生公寓、食堂、招待所(培训中心)、校园周边网点、房屋维修、办公生活用品采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校医院、绿化卫生、车队、幼儿园等。房改、公费医疗等按国家统一政策和属地化管理原则随当地进行。有条件的学校,实验室逐步对外开放服务。

  (一)在人事、分配制度上,参照企业人事和分配制度执行。后勤服务实体人员,按照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原则,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以岗位、贡献、效益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实行优劳优酬。同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进入后勤服务实体的原学校后勤人员,保留档案工资,退休时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受聘于后勤服务实体的原学校后勤人员,由学校按后勤服务实体工资标准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所缴经费由后勤服务实体返还学校。对落聘的原学校后勤人员由后勤服务实体自主确定其待遇。新进人员,一律参照企业用人制度执行。

  (二)在财务管理上,改行政拨款制为服务收费制。高等学校将后勤经费分解到学校各单位,后勤服务实体通过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后勤服务实体要加强成本核算,合理收费,建立健全经济核算、收费服务办法及管理制度。

  (三)在资产制度上,实行后勤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高等学校在盘清后勤国有资产的基础上,将使用权以签署托管协议的方式无偿交给或以优惠价租赁给后勤服务实体使用,后勤服务实体不得私自改变资产用途。后勤资产的所有权仍属学校所有,国有性质不变。学校对后勤服务实体要明确所应承担的服务任务和对国有资产的保值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学校后勤分离时,如后勤资产有银行贷款的,学校须与债权银行、后勤服务实体进行协商,按照有关政策,做好借款合同、抵押或担保的变更和移交工作。后勤服务实体可采取联合、租赁、代管、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和办法实施后勤资产的重组。

  (四)近期内,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点是学生公寓(宿舍)和饮食服务。全省高校在3年之内,争取建设、改造180万平方米的学生公寓(宿舍)。到2002年底以前,在校本专科学生住宿达到每4——6人一间,生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左右,并统一实行物业管理。对学校现有食堂进行改造,改善就餐环境。后勤服务实体在学校开办连锁餐厅,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货。吸引社会力量到学校开办餐厅,新建食堂,参与有序竞争。同时,建立健全由学校及学生代表等参与的价格、质量监督体系,尽快形成价廉质优、服务周到,能满足学生不同选择的服务新格局。

  高等学校所在地政府要积极协调、统筹规划,支持投资者在学校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主要为学校服务的社会化后勤服务园区,实行学校后勤服务社区化。后勤服务园区要做到布局合理,设计新颖、实用,富有特色。

  四、实施步骤和方式

  (一)转制剥离阶段。到2000年底以前,全省高等学校转变后勤现有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成建制地剥离现有后勤服务人员及相应资源,组建后勤服务实体,形成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之间甲乙方契约关系。学校(甲方)就后勤服务需求提出计划,与后勤服务实体签订合同,并负责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后勤服务实体(乙方)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保障,主要职能包括: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提供优质后勤服务;积极筹措资金,兴建服务设施,开办服务项目;合理调配资源,开展经营活动,拓宽经营市场;按照企业化管理制度要求,制定人事、分配、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后勤人力资源综合开发,安置、消化学校后勤现有正式职工,做好培训、转岗等工作;积极为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提供中介服务等。

  (二)集约经营阶段。到2001年底以前,在高等学校相对集中的设区市,以条件较好、力量较强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为龙头,组建集约化、专业化、产业化的后勤服务集团,承担本地区范围内高等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实现校际间区域联合及学校与社会的联合;到2002年底以前,高等学校实现后勤集约化经营,完成与市场的融合,达到社会化改革的目标。

  各学校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一般都应通过以下方式,融入成立的区域性后勤服务集团:

  并入方式:后勤服务实体征得学校同意后,与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集团签定协议,将分离后的后勤服务实体直接并入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集团。学校原用于后勤服务的资产,无偿交给或以优惠价租赁给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集团使用,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集团根据协议为学校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托管方式:由高等学校确定托管范围、内容和服务标准,将某些后勤服务项目委托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集团经营管理,并与其签订协议。学校监督检查后勤服务质量,为受托方进入学校管理和服务提供便利,并按协议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联办方式: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可以与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集团合作,组成联办实体,由双方共同管理。

  连锁方式: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集团可利用学校后勤服务实体的人员和设施、设备等,在学校设立教育超市、开办连锁餐厅等服务网点,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不再经营同类项目。

  除以上方式外,在保证学校稳定、提高资产效益和后勤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将部分后勤项目,以协议方式交社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

  五、组织领导和政策措施

  (一)为加强对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副省长刘健生任组长,省教育、财政、计划、税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建设、银行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统一领导,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成立高校后勤服务中心,对高等学校现有后勤服务人员和相应资源的剥离、转制及集约经营进行组织、指导、协调。

  (二)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责任,将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纳入本地城市综合体制改革和宏观经济调控之中,把高等学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方案,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高校比较集中的设区市要成立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

  (三)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后勤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安排,精心谋划,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广大师生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在改革初始阶段,在政策、经费上要继续给予后勤服务实体必要的扶持,在同等条件下,将学校后勤服务项目优先交由后勤服务实体经营。

  (四)对高等学校供热、供电、供水、通信、幼教、医院等服务项目,各设区市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纳入当地社会行业管理,对原属学校的有关人员,当地社会行业管理部门要尽量给予安置。

  (五)在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成立的后勤服务实体,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执行。

  (六)高等学校无偿交给或以优惠价租赁给后勤服务实体使用的后勤资产,免缴资产占用费。

  (七)改变过去国家投资办后勤的单一模式,在政府继续给予后勤必要经费支持的同时,今后政府对高校一般不再直接投资新建学生公寓、餐厅等后勤服务设施。应坚持主要依靠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金的方针,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学生公寓(宿舍)、餐厅、多功能文体活动中心等后勤服务设施。

  (八)对后勤服务实体、企业及社会力量建设的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餐厅和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专项从快审批,并在减少基建前期规费方面实行相应优惠政策;需征用土地的,应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居工程政策执行。

  (九)对国家原来投资建设的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根据建设投资成本和设施条件等情况划分等级,并分别制定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审批;后勤服务实体及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学生公寓(宿舍),收费标准放开。学生住宿费标准要提前向社会公布。

  (十)对企业和社会力量用于高等学校建设校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捐款,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十一)对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项目所需银行贷款,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政府区别情况由有关部门给予适当贴息。省每年根据高校后勤建设规划和进展情况,分别在财政预算、高教事业费、预算内高教基建投资中安排一定资金给予贴息,连续贴息3年。

  (十二)为改变我省高等学校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地下管网及食堂等后勤基础设施严重老化的状况,按国家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应按财政隶属关系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学校现有后勤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和改造。

  (十三)确定石家庄、保定作为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试点市,探索校际之间集约化、专业化、产业化联合办后勤的新路子。当地政府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积极扶持,并着重抓好学生生活服务园区建设。确定燕山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作为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试点学校,探索学校转制、剥离的多种模式。试点学校要精心谋划,周密布置,整体推进,抓出成效。当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十四)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改革进展情况与成功经验,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十五)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计划、税务等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实施。

  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可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