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外贸(工贸)进出口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l年1月1日起,对财政部《关于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实施办法》(财外字[2000]16号)中,关于中央外贸企业按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70%比例先征后返还的政策,停止执行。
公布日期:2000-06-20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发[2000]1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6-2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财政部
正文
各中央外贸(工贸)进出口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l年1月1日起,对财政部《关于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实施办法》(财外字[2000]16号)中,关于中央外贸企业按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70%比例先征后返还的政策,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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