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改革全区行政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运发[2000]3号)和运城地区行政公署秘书处《关于清理整顿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运署秘发[2000]102号),市清理整顿行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领导组办公室对全市第一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行署研究决定,取消市直11个单位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事项,现公布如下:

  行署计划委员会

  取消审批事项(2项)

  1、市、县两级新建全民和集体工业企业的审批(改为核准)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报告竣工后验收(改为核准)

  行署煤炭工业管理局

  取消审批事项(1项)

  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审批(改为核准)

  行署城乡建设局

  (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

  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资质审批(改为核准)

  2、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改为核准)

  (二)取消收费项目(1项)

  质量仲裁管理费

  行署水利水保局

  (一)取消审批事项(3项)

  1、养殖证

  2、采砂许可证(改为核准)

  3、捕捞许可证(改为核准)

  (二)取消收费项目(3项)

  1、河道采砂管理费

  2、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3、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行署文化局

  (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

  重要文物陈列设计和展览方案审批

  (二)取消收费项目(19项)

  1、专业演出管理费

  2、文化娱乐市场经营管理费(歌舞厅)

  3、文化娱乐市场经营管理费(卡拉OK厅)

  4、文化娱乐市场经营管理费(音乐茶餐座)

  5、文化娱乐市场经营管理费(乐队)

  6、文化娱乐市场经营管理费(歌手)

  7、文化娱乐市场经营管理费(电子游戏)

  8、文化娱乐市场经营管理费(桌(台)球室)

  9、文化娱乐市场经营管理费(保龄球室)

  10、文化娱乐市场经营管理费(民间职业演出团体)

  11、文化娱乐市场经营管理费(民间半职业演出团体)

  12、文化娱乐市场经营管理费(民间艺人)

  13、证照工本费与图书馆《借书证》

  14、印刷业市场管理费

  15、文物钻探管理费

  16、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和拍摄照片费

  17、文物建筑勘测设计费

  18、文物建筑施工费

  19、擅自拆除、改建和损坏的文物修复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取消收费项目(1项)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行署民政局

  取消审批事项(1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登记(改为核准)

  行署旅游局

  取消审批事项(3项)

  1、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景点项目及旅游配套设施报批前的审核

  2、旅游商品生产定点企业审批

  3、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审批

  行署体育运动委员会

  取消审批事项(3项)

  1、审批体育经营活动许可证、体育专业人员资格证(改为核准)

  2、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体育设施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专用体育 设施的竣工验收(改为核准)

  3、各类体育设施注册登记,新建、改建、扩建的体育设施办理注册登记(改为备案)

  行署地震局

  (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

  地震监测台站的建立和撤销(改为核准)

  (二)取消收费项目(1项)

  抗震设防标准审批费

  行署林业局

  取消审批事项(6项)

  1、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改为核准)

  2、《狩猎证》(改为核准)

  3、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改为核准)

  4、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改为核准)

  5、林木种子生产与经营许可(改为核准)

  6、林木运输许可(改为核准)

  以上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项,改为核准(备案)18项,取消行政收费项目25项,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山西省运城地区行政公署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